2021年1月25日,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支持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创新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且效果显著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资助。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区市)予以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日期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发布日期间,符合本办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政策详情
详情点击了解(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