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津市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企业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符合奖励资助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在当年12月15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认定所获奖励或资助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当同一项目符合多个奖补条件时,可同时领取对应奖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初审、汇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年12月31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资助方案,市财政局审定通过后,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于次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下达奖补资金。
二、日期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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