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县(市、区)的,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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