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函,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二、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企业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奖励,按本政策执行。政策由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责任分工负责解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6号)等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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