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绍兴市上虞区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公示,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区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6万元。
二、实施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实施。
三、政策详情
详情点击了解(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