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二、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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