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和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新认定的县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5万元;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奖励5万元。
二、实施时间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行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资助奖励对象于次年5月30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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