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奖励5万元,其中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分首次通过及有效期内首次通过监督审核两阶段各奖励50%。
二、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市以往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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