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丹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一、奖励政策规定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三、政策详情详情点击了解(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