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二、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措施资助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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