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沧州市知识产权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运用资助标准。
对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确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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