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等内容。
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
贯标认证奖励政策
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给予资助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资助3万元。
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
政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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