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对新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7万元
文章作者:认证奖励 上传时间:2021-03-29 11:00
2020年11月18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批的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7万元的资助;
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 只能申请 1 次补助,补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三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眉山市彭山区科学技术局2015年印发的《眉山市彭山区科技局专利资助办法》(眉彭科〔2015〕16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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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批的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7万元的资助;
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 只能申请 1 次补助,补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三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眉山市彭山区科学技术局2015年印发的《眉山市彭山区科技局专利资助办法》(眉彭科〔2015〕16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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