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文章作者:认证奖励 上传时间:2021-03-15 10:51
2021年2月20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8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3万元。
二、日期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8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的国内专利授权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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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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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8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3万元。
二、日期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8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的国内专利授权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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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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