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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专利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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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4:34:26 阅读 0

2019年7月,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平湖市专利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的奖励政策。

一、奖励政策
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嘉兴市及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贯彻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简称贯标认证),且认定为嘉兴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给予8万元的补助。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平湖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7】73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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