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对通过知识产权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
近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
认定省、市、县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
二、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三年。原《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7〕10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充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业强县的若干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德政发〔2017〕65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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