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一次性5万元补助
近日,缙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行业成立省级知识产权联盟,给予联盟奖励50万元。
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二、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参照执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缙云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缙政发〔2013〕6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18〕7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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