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第六条 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
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人民币二十万元、十五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人民币十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人民币十万元资助。
第七条 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 专利给子每件人民币一千元资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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