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21年1月20日,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质量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74号)同时废止。
二、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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