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对获广东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不含通过复验),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
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含通过复验),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已缴实审费)或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较上年实现同比增长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每年通过项目立项申报方式,接受区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研发中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计划,培育周期为2年。培育期满后,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或委托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资助60万元。本资助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超过时按比例法降解原申报金额后给予资助。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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