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且专利数量符合条件,给予资助2万元
近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奖补政策。
一、奖励政策规定
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获评其他国家级或以上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给予资助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资助3万元。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详情
详情点击了解(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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